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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民事纷争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或在经过依法指定的基层法院。 3、专利纠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是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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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 1、权利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权利证据通常需要证明: (1)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诉人; (2)该知识产权在中国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2、侵权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侵权证据要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在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由于在几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不止一种,且在几种计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并据此提交相应的证据。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 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权利人必须了解的。权利人根据侵权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案。确定诉讼或行政打假的方案,确定管辖的机关。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 1、权利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权利证据通常需要证明: (1)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诉人; (2)该知识产权在中国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2、侵权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侵权证据要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在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由于在几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不止一种,且在几种计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并据此提交相应的证据。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 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权利人必须了解的。权利人根据侵权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性的策略和方案。确定诉讼或行政打假的方案,确定管辖的机关。
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司法解释如下:并不全是由中级法院管辖,首先,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其次是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质及标的额较大等原因。一、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商标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专利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8日发出了《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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