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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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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于第二和第三种量刑情形此处省略。 一,因为本案已经造成一人死亡,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汽车司机是否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自行车是不应当走环岛中心岛,应当靠着斑马线靠右行驶,而如你所述,本案中,自行车主从北向南行驶,要从南方出口离开环岛,那么应当沿东边方向从南边出口出去,但是却在西边道上受伤,说明受害人逆行且占道行驶,本身存在很大过错。也就是主要过错并不在汽车方,所以汽车司机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很小,当然这仅仅是根据你叙述的情况进行的判断,最终结论还是要根据现场勘查的车辆痕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内容来综合认定。 二、关于赔偿的问题,受害方可以向汽车方以及保险公司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性支出。这些费用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汽车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民事赔偿责任都是免不了的。但是要是通过积极的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也能从轻减轻肇事方的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二、交通肇事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8mg、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4)多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被行政拘留;或者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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