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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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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障费。”因此,职工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供销社,而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法律的规定责令供销社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16条中,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营者在明确未缴纳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期限的再缴纳通知,使用者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再缴纳,同时通知未缴纳期限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8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1)未按规定申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2)申报后未按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3)隐瞒员工人数缴纳基数等事项而减少社会保险费。第十七条使用者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偿还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可按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向使用者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账户。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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