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的延长不得超过30天;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就可以在该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可以继续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