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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房产为婚前财产需要出示该房产是在婚前已经全款购买且已经取得房产证的证据,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一般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其在...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由个人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的,应该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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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房产为婚前财产需要出示该房产是在婚前已经全款购买且已经取得房产证的证据,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一般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其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为了弄清婚前财产婚后出售的的价款应归属原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属于双方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价款的归属。1、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房屋并未做任何经营或租售,它的增值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而造成的,属于于天然增值,并非是婚后的投资收益。因此,房屋出售后的价款仍应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3、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的漠视。房产虽系男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资金被购房一方占用,直接导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因此,如果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个人财产归购房一方享有,则对另一方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尽管一方婚前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则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夫妻双方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并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做出结论的。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应属于原物所有人所有,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就需要对配偶做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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