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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手续申请所需材料有: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
股权转让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转让人、受让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转让人、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活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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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形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如果是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修改后的,需要由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由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都需要提供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或见证的,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而变更为一人即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股权转让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权转让公证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还需要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证明。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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