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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防卫 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是无限防卫权的行使。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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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实践中很多具有防卫表象的行为成立不了正当防卫是因为不具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在互殴中,往往发生打斗前,双方因为矛盾都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正当防卫和防卫是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等一致,但限度条件完全不同。正当防卫不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应在必要的合理限度内进行,否则防卫过度。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非法侵害的强度2、非法侵害的缓急3、非法侵害的权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的结果非常不同。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即不构成犯罪。防卫需要刑事责任,刑法所不允许。
这种情形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且不能超过一定限度;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将细节描述完整,才能作出判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危及到你朋友的人身安全,则构成正当防卫,则不需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的行为并没有危及到你朋友的安全,你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会受到处罚,但可以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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