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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映的这名法官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由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审查。 1、所谓判3缓4,就是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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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 并且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4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4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三年。
1、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即指在四年的缓刑考验期间内,若行为人没有作出应当撤销缓刑的行为,则在该期限届满时不再执行原判决的刑罚。 2、《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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