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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公租房继承给家庭成员?

2024-11-13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是,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享有的是承租权。 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确定承租人的规定如下: 1. 如果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 如果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a) 原承租人的配偶。 (b) 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c) 原承租人的父母。 (d) 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 如果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 如果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a) 原承租人的配偶。 (b) 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c) 原承租人的父母。 (d) 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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