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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办理死亡证明,死人也不可以补户口。补户口需要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由户主本人去办理。如果户主不能去,同时还需要户主委托书。《户口登记条例》...
迁移户籍,需要你符合住房所在地落户政策,凭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住房所属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手续,符合政策前提,住房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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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本人是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符合以下任何条件: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包括未取得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抵押房屋);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在线查询: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申请在线业务,系统有业务指导提示(不办理也可以获得指导)。
只能与户主协商解决此事,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户口是不能迁入或者迁出的,因为迁移户口是必须要有户主的同意迁入或者迁出意见及其户口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为贯彻落实今年6月8日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扩大)会议及四川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让群众在公安改革中先受益、多受益,成都市公安局在现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基础上,将过去全市各公安办证中心(或分中心)只能受理户籍在本辖区的公民办理居民身份业务功能,拓展为各公安办证中心(或分中心)也可受理户籍在本市其它区(市)县的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功能,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域内跨区(市)县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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