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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不能等同于合同解除,但合同可能因违约而解除。根据《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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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事实履行合同不能随时解除,因为事实履行合同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可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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