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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犯罪客体的概念

2021-11-14
1、侵犯财产罪分为两类:毁坏财产罪(毁弃罪)和获得财产罪(获得罪)。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取得财产的犯罪可以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如抢劫、抢劫、盗窃、诈骗)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如侵占)。显然,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侵占罪也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因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对具体犯罪的对象理解不同,对构成要件的理解也会不同。2、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和公民私人合法所有权。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产。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贪污赃款、走私物品、赌场赌资等。虽然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者供犯罪使用的财产,但这些财产有其原合法所有人或者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此仍然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除贪污罪为特殊主体外,本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除了故意破坏财产罪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侵犯公私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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