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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房产分割打官司的规定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失败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在上海,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应证明自己作为同住人在他处并无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虽有公房但确系居住困难。
以下人群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具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没有其他住房或住房居住困难的;具有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的;无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满五年的;具有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在外借房居住的;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户籍迁出没有其他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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