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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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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在确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这里的户是指住所,其特点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是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酒店、临时工棚不应视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也可视为户。第二,入户目的的违法性。进入他人住所必须以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虽然抢劫发生在室内,但行为人不以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室内临时起意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第三,暴力或暴力胁迫必须发生在室内。发现入户盗窃,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发生在室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室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法律上叫“入户抢劫”,入户抢劫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行为人事前无犯罪故意,入户后实施抢劫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一定需要预谋,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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