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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何在异地就医和报销办理异地报销手续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再进行报销。 1.城镇老年人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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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3、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可由单位经办人员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享受武汉市职工医保待遇需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在异地不属于转诊转院或因紧急抢救的情况就医,不能享受武汉市医保待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随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参加医疗保险后,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5个月内,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灵活就业窗口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超过6个月时间续保的,在灵活就业窗口续保正常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以中山市为例,在中山市,异地就医的市民应该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下面法律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异地就医申报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依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异地就医管理 (一)临时外出就医:外出(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患急性病就医,应于入院3日内通过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工作就医:本市用人单位常驻市外机构异地工作1年以上的参保人,用人单位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异地工作登记手续,选定3家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就医地点。参保人因病住院,按第一款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异地定居就医: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居登记手续,选定3家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就医地点。参保人因病住院,按第一款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四)转回原籍就医:原籍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转诊条件,并在本市住院无亲友照顾,生活确有不便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原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统筹地区选定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单位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本人社会保障卡等,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经审批同意后,回原籍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五)待遇支付标准 临时外出、异地工作及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额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按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转回原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额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按转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执行。 (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派遣性质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不办理异地工作登记手续;未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不办理异地定居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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