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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主观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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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特征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出口退税凭证的提供是有一定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的,对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我国是会严处的。但是也会有人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 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询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询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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