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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指在各种社会保障活动中的有关机构和当事人。主体资格是法律规定的,也是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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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的全称是: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主管部门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2.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3.组织实施市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5.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审核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费用,并按期足额支付;6.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8.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9.负责承办市政府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文电、档案、人事、党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财务科: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执行局本级经费财务管理业务;负责对各分局财务进行审计监督工作。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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