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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二,积分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登录“杭州市居住证积分...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三、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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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积分的申请可以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审核通过填写积分申请表,核定完成后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1.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积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5.《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转办常住户口) 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积分材料)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积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积分申请)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积分办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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