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以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参加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水平,直接或间接以发展者数量...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以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参加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水平,直接或间接以发展者数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宣传传销活动罪立案规定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以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参加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水平,直接或间接以发展者数量为报酬或回扣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欺骗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本条指的宣传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宣传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者、操作者、在宣传活动中承担企划、指挥、配置、协调等重要责任,或者在宣传活动的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