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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或者参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数相同而...
XX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XX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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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发放选举证。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在选举期间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讨论决定选举实施方案;XX选举工作;(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和选票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四)讨论决定是否在选举会场之外另设投票站;(五)讨论通过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预决算;(六)撤销或者变更村民选举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七)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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