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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受道德规范,法律不干涉。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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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解答: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的惩处。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多数认为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进去。因此这里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指无过错的配偶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时,由于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被支持,或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仅想主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法院均不支持。但是,若婚外第三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方财产利益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针对此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刑法的惩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涉嫌三类罪:第一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类,重婚罪,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类,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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