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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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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应给被征收对象四部分补偿费用,分别为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应归所有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本律师在讲座(八)已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对于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谁所有及如何分配,全国各地的很多老百姓都不清楚,因此,在实际征地拆迁中产生了很多矛盾和纠纷,所以,本律师就该问题特作本讲座供全国的被征地和被拆迁户参考。首先说征地补偿费,全国各地很多老百姓经常向本律师反应,在地方经常因为征地补偿款问题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导致该矛盾频发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未明确公示征地补偿标准、未公示征地补偿款归属和分配依据,未按法定标准补偿、违法截留补偿款等。那么征地补偿款到底应归谁所有呢?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讲到这有村民会问,既然法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集体所有,那我们农民的承包地就白白被征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国家进行发展建设必然要征收集体土地,但是,在征地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方式明确规定,要使被征地农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有保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5条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以上规定说明,在我国土地补偿款应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合法合理分配土地补偿款,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比如,福建省的地方性法规就规定要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江西省规定要将土地补偿款如数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其次说一下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安置补助费在征地实践中也会碰到像土地补偿费同样的问题,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未明确公示安置补助费标准、未公示安置补助费归属和分配依据,未按法定标准补偿、违法截留补费费等。那么安置补助费到底归谁所有呢?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另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不管是城镇拆迁还是农村拆迁,土地使用权在谁手里,那么征地拆迁的补偿就在谁的手里,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能拥有土地的拆迁补偿,所以大家不用对征地补偿款归谁太过纠结。但是有一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农村土地承包户虽然没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能获得一部分的赔偿。
土地征用补偿应该去政府申请的。费用标准如下:1、农村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旱田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对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赔偿为13.38万元。4、征收村民住宅、道路等用地为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对于征收荒地、闲地等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你好、征地的补偿费是指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基本原则是,至少维持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考虑到这一点,我国在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作出规定时,又同时作出了补充,即在按规定的一般标准支付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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