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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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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就不必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种情况不必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承揽人不能够随时解除合同。 2、承揽人随意解除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揽人及时履行承揽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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