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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构成单位受贿,认定如下:一是单位受贿罪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意志支配下谋取私利的。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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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受贿罪,并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被动收受他人财物的,则还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数额较大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按照商业受贿罪定罪处罚。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同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述所规定的行为的,由于其主体身份不同于商业受贿罪所规定的主体,因此,要依照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受贿罪成立如何认定,受贿罪成立即是被认定为贪污罪。贪污罪是否成立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既遂和未遂。根据本法第20条至第24条规定,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首先,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犯罪既遂。其次,根据本法规定,受贿罪犯罪构成只需要一个行为一种故意则为齐备,即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和相应的故意。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功,不影响法定的构成要件,因而也不影响受贿既遂的成立。第三,以贿赂是否到手作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索取贿赂的情况。索贿而未得到贿赂,仍然说明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符合本法关于未遂的法定要件。那种认为一经实施索贿行为就构成受贿既遂的观点,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一、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受贿罪,并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被动收受他人财物的,则还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数额较大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按照商业受贿罪定罪处罚。(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同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述所规定的行为的,由于其主体身份不同于商业受贿罪所规定的主体,因此,要依照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二、哪些行为会构成商业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商业受贿是一种很不好的风气,但正常数额并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将会造成公司的巨大损失。关于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需要先对商业受贿行为做出认定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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