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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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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如下 1、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过失引起医疗纠纷的行为 2、需要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后,若要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必须去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必须医患双方在场,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后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前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客观病历。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途径有三个: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一式3份);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和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鉴定的,委托市医学会组织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市医学会审核材料后作出受理鉴定的通知,并通知医患双方提供鉴定需要用有关材料;通知交纳鉴定费2500元;通知医患双方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组成员;安排时间后寄材料给鉴定专家组成员并通知专家、医患双方参加鉴定会。 5、鉴定会后鉴定书寄给委托单位、委托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申请途径: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鉴定,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交给医学会,三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分第一次和再鉴定:第一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如果医疗患者中的任何一方对第一次鉴定的结论不满意,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的15天内申请再鉴定。再鉴定:由市级医学会组织。医学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向医患双方发出提交资料的通知书,医患双方提交鉴定资料后,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向鉴定专家提交鉴定资料,组织召开鉴定会。专家协商形成鉴定结论后,发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交接人或委托人。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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