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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
教育局领导及校领导: 我是某某学校的老师某某,已于2006年某月某日生养宝宝,并从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已休产假5个月。可是由于本人家里学校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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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哺乳假可以累计休吗是不可以累积的,另外,哺乳假可以说是国家规定的女性独有的假期,如果公司不愿意放哺乳假或者因此扣工资的话,女性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处于哺乳期间的女性也要遵守时间,不宜超过。
关于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申请怎么写,参照一下格式:尊敬的领导:本人于2013年2月20日生育宝宝,于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6月16日期间休产假。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照顾,使我顺利度过这一时期,深表感谢!现本人已于2013年6月17日返回工作岗位,但由于孩子较小,尚在哺乳期内,且家住地离单位较远,中午不能回家哺乳。故申请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将每天给予的哺乳时间放在正常下班时间前合并使用,恳请领导批准。
是真的。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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