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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广义的债权转让包括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在内的债权移转的法律事实,这其实与广义...
1、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要先起诉后再能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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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债权转让可以对抗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碍执行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隐藏、转移、出售、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四)伪造、隐藏、毁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五)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伪证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六)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九)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人民法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十)破坏、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执行中的债权是能转让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执行中的债权是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然后再告知债务人,债务人才能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未告知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增加自己作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的变更,追加当事人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者,书面承认第三者获得该债权,第三者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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