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外的各种固体废物。(二)客观要件。本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有些不法分子走私固体废物,这样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并损害人们身心健康,走私固体废物犯罪有几种形式,包括将境外固体废物用逃避海关监管方式走私国内,或者通过非法携带,隐藏方式将固体废物入境。对于这种犯罪,法院会执行双罚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主观是过失的,但是,对于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人则是明知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本罪的主体大多为废物进口单位或废物利用单位。个人单位构成本罪的情况极为罕见。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