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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是在您没有怀孕之前,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事处办理,办理的过程中会让夫妻二人到医院检查。如果已经怀孕了的,可以把孩子生下来后,准备要第...
法律上说生孩子时符合结婚条件,二个月内补办结婚证,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可以看作是合法生育.但可能要罚点钱,如果生孩子时不符合结婚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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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个人权益保护法】中提到,身份证件,结婚证件等一系列个人的信息隐私,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除检察院,警察局在执行公务以外,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可侵犯他人隐私权。。所以是不可以代查的,,因为这涉及到你的隐私。。
1、入住(医)院需要交验的证件及资料: (1)当事人(孕妇)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母子健康档案》等; (2)在当事人要享受生育补助或者生育津贴的前提下,还应同时交验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核实户口性质)、生育登记证(原“准生证“)、男方的有效身份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等证件; 2、需要说明的是:分娩本身,是不需要交验证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自主选择生育子女的地点及相应的机构; 3、但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新生儿应在出生后的1个月内申报户口; 4、申报新生儿户口时,需要交验:申报人(户主等)的有效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5,由户主或者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6,建议当事人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等,事先咨询分娩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生育子女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因为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依法已经取消准生证制度,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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