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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况: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
离婚后对方一般是不可以不给财产的。但如果双方约定不给,或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不分财产的,可以对一方不分财产。且前述所称的财产一般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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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的可以起诉。因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孩子不让自己探望,那是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孩子允许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个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来怎么办的回答如下: 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没有到庭,分两种情形: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如果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9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应该适用《民诉法》第109条规定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拘传到庭;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大量的离婚案件,如果每个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传的办法,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审判资源,而且《民诉法》144条也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排除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这种意见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9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对于一些故意拒不到庭的当事人,在确保已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和法院应诉材料的前提下,其拒不到庭就可以认定为被告以其行为表示同意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相当于一种“默视”,其不答辩不到庭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践中对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大多认定了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与上述道理同出一辙。
尊敬的求助人。事情如果能商议下处理最好,商议不了再当面征询建议当面商议一下,文字表述感觉不是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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