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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属于从犯。从犯包括两类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的规定,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人%-50%;犯罪较轻的,可准刑可减少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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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可以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在实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属于从犯。从犯包括两类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仅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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