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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1、不管对方有什么过错,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2、如果你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3、如果你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期间分的,那么这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此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4、如果你不要孩子确实会影响对财产的分割,法院也会考虑照顾带孩子一方的利益的。5、虽然对方父母在你们结婚时说给你们一套房子,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所以赠与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实际履行,所以赠与人现在反悔不履行赠与行为,是可以的。仅是拿个房产证这是没有用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的是过户原则,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是没有用的。你想过户到孩子名下,如果对方不同意也是不可以的,而且这不属于你们离婚财产的分割范围,在诉状里要求也是不可以的。5、所以你得看综合考虑一下,是不是需要收集证据,或者先不提离婚一事,把房子事情提前处理一下,比如过户给孩子后,以后再协商离婚事情。
1、夫妻一方有家暴的行为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因一方家暴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就是说,一方存在家暴等过错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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