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清算法院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
破产案件由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县级法院即可。但一些重大的破产需要由中级法院管辖。 要看具体情况的。你比如青岛啤酒如果申请破产,区级或县级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企业法人住所地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如,工厂的厂部,公司董事会所在地等。一般来说,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是和其他机构在同一地点的。如果主要办事机构和其他部门不在一起或者相距甚远,那么,该企业破产还债案件,应当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不能由其他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节申请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