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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
申请材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簿、、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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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手续在各省的计生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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