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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于2017年12月1日起与标准同步调整我市市区(不含)标准,从原来的1488元/月调整到1608元/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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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2017年12月1日起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1488元/月调整至1608元/月,增加120元/月,增加约8个百分点。农民合同制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595、2元/月相应地调整为643、2元/月。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于2017年12月1日起与标准同步调整我市市区(不含)标准,从原来的1488元/月调整到1608元/月,增加了120元/月,提高了约8个百分点。农民合同制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595.2元/月相应地调整为643.2元/月。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关于调整市区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488元/月调整到1608元/月。富阳区、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一个月发一次,一年领几次,要看你的工作年限。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每满八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余额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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