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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后续办时,需要提供连续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也就是说在3年中不能处于无工作状态,否则续办是不能被审批通过的.您现在只能先提出注销申请,单位写一份《同意注销申请书》,并盖章后提交,注销完毕后,再在新的单位按照新办程序重新办理。如果在办理工作期间换工作,需要在60日之内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具体手续是: (1)新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注明到岗时间; (2)本人申请,需说明从原单位离职时间和到新单位报到时间,本人亲笔签名; (3)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离职的证明,并说明离职时间; (4)申请人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副本; (6)申请人的《市工作居住证》; (7)诚信声明;(标准样式)(8)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根据市实施《》办法规定: 1、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或者其他合法有效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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