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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的死亡而消除。如果丈夫去世,债务仍需偿还,债务应由丈夫的遗产偿还。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还应承担偿还责任。 继承人继承遗产...
丈夫去世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女性承担连带责任。如属个人债务,由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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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妻子通常需要偿还债务。但妻子只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在继承丈夫遗产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丈夫没有遗产,债务就会消除。妻子不承担清偿责任。
丈夫去世了,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应该由妻子偿还在天河开诊所的李医生去世后,一名病患突然找上门来,拿出一张3万元的《借据》,要求李医生的妻子彭女士清偿债务并支付利息。彭女士称,自己对丈夫欠钱一事毫不知情,因此拒绝还钱。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呢 丈夫去世突然有债主上门 杨某诉称,李医生开办诊所时需要大量资金,陆续向她借了4笔款共计3万元。2009年4月25日李医生写了一份《借据》给她,写明“借到杨某人民币3万元,利息按3分息计算”。该借款是从2000年开始的,中间曾延续多次,并提供了2007年延续借据的复印件。请求法院判令李医生的遗孀彭女士代为清偿债务并支付利息。 彭女士表示,丈夫李医生是2010年8月间病逝的,她自己婚后就做家庭主妇,没有外出工作,维持家庭收入是靠李医生干活挣钱。她不知道杨某借款给李医生的事情,杨某也没有向她说过。 彭女士还称,李医生刚开诊所时根本不缺钱,她只见过杨某一次,杨某是李医生的病人,她认为《借据》上借款人李医生签名是冒签的。杨某反驳称,李医生借款,彭女士事后是清楚的,她提交给法院的借条是李医生最后一次确认的借条,之前确认的借条持有复印件,但原件都被李医生收回了。 口说无凭,彭女士提出鉴定申请。彭女士先提供了申请职业登记注册书上李医生的签名作为鉴定样本,但杨某认为该签名可能是由他人代签的。杨某有广州某医院门诊处方笺上李医生的签名,彭女士也不干了,说这份材料也可能是伪造的。 2011年4月,法院根据杨某的申请到李医生以前供职的医院调查取证,财务室工作人员却告知,相关资料已全部被彭女士的儿子阿强先一步取走了。事后,阿强承认拿走了签名,他说“原来拿走是想拿去作鉴定,后来就找不到了”。
丈夫去世的夫妻债务由妻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产生的相关债务,或者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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