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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a.在当地领取《再生育申请表》,填写并提交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居民会审核;b.审核通过后提交乡镇初审,初审通过后公示;c.然后提交区卫...
浙江二胎无需办理准生证,自从全面开放二胎以来,国家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以前规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准生证,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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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杭州市“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国家和浙江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第十九条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第二十一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
流程是: 1、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 2、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3、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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