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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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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问题的核心点在于父母是否全额出资。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当然是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离婚的时候房产是不能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而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和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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