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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可以和对方协商,减少违约金;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仲裁委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1、正常的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对方可以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的。 2、以我的经验,我一般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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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至于损失金额,应依照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规定来确定。法院一般以以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损失的130%为标准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协商后调整违约金。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批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约定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延期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要求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和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高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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