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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难题:开发商拒绝履责,如何维权?

2025-01-04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当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包括:(1)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2)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虽然向法院起诉可以解决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但毕竟打官司耗时耗力,对购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因此,部分地区已经允许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以便及时解决房产证纠纷。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n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n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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