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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与裁员政策的关系

2024-11-19
在员工遭受工伤且伤残等级为十级时,若雇主决定开除员工而违反相关规定,这是不合法和不正当的行为。因为工伤十级事故反映出员工部分丧失劳动力的状况,所以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员或无过失性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 若员工在伤病康复期已满且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或单位另行安排的新任务时,单位才能通过法定方式如无过失性解除合同来处理与该员工的劳动聘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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