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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能否请求赔偿?

2021-10-29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自身违法行为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损害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我国宪法规定,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法定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行政许可是一种受益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执行不当,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章还特别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赔偿责任的构成有三个要素:一是违法行政的发生,二是损害事实,三是违法行政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政赔偿方式包括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声誉、道歉等。,其中主要赔偿方式是支付赔偿。

相关法规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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