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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公司合...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称为吸收合并,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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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按下列规定处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增值税:在吸收合并吸收合并过程中转移实际物资产,可享受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二)土地增值税:被吸收方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转移其房地产,可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主要内容: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三)契税:吸收合并方承担被吸收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吸收合并方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税[2015]3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4)印花税:原则上,原来贴花的部分可以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的事项可以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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