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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交通肇事罪辩护意见有: 1.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韪,具有悔罪表现。 ...
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就需要写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有案件的所有经过,发生的所有事情,同时还需要写上辩护的理由,辩护的法律依据,最后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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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介绍和你表弟之母亲今天所打电话所讲的情况看,你表弟可能是已经被刑事拘留(可能是涉嫌交通肇事罪),即:本案已经正式起动了刑事司法程序。如果是这样的话,下一步就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再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便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来开庭审理本案,并决定案件的最后结果。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作为一项原则或制度,最早则是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的。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交通肇事辩护意见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证人的《询问笔录》均证实:案发路段正在修路、路上灰层深厚,且案发处有一堆沙石。以上证据恰恰证实了被告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所说述“我车头刚超过摩托车的时候,我发现前面有一堆沙”系客观事实。因此,本案案发的根源在于以下两点: 一、路况复杂视线不好; 二、被告紧急避让沙石堆。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系一般人在面临危险时的合理反映,在主观上可以排除故意,归因于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尽管我们无法确切知道,避让沙堆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到底产生了多大作用,但是,我们同样无法排除紧急避让这一客观因素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影响。因此,较之于其他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而言,被告人没有卑劣的动机或者目的,并且有避让等客观因素,其主观罪过较小。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使罪与刑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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