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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还赌债,注明,夫妻后,妻子没有

2022-10-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借条上注明了离婚后妻子没有连带责任,即说明了约定为个人债务,而且债权人也是知情的,那么离婚后妻子就没有连带责任,因其为丈夫个人债务。或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也能证明这个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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