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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协商好了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同时你们为其出具了谅解书的情况下会影响到肇事司...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之规定,原告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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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审判前可申请撤诉。但在公诉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撤诉决定后,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它必须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刑事审判实务中,有时会遇到公诉机关因事实、证据有变化而作出撤诉决定的情形。在这一情形下,因刑事诉讼已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人民法院应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说明情况,要求其撤诉。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懂法律关系,不同意撤诉的,则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从法理上来看,一事不再理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原则。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违背了这一原则。最后,从具体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院《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占罪不能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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