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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
可以调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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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由于该印刷厂并非合法的用人单位,因此该印刷厂不属于仲裁或诉讼的合法当事人。该案仲裁的被申请人或诉讼的被告应为该印刷厂的出资人。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需要先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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