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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是鉴定专家在鉴定前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唯一重要书面材料。鉴定专家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意义重大,对鉴定结论有一定影响。因此...
应该如何理解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作出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每一位专家的意见,对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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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1、鉴定书依据的病史资料是否真实 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3、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是否相符4、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以和为贵,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进行不必要的纠纷,造成打架斗殴行为的出现,使一些人受伤,大家也要自己学会保护自己,遇见一些纠纷,如何不能帮忙,就尽量远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威胁。
工伤鉴定结论书如果证明对象没有发生变化,则永久有效。工伤鉴定书属于证据,如果其证明对象没有变化,则永久有效。但工伤人员申请相应赔偿是有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限制。而工伤鉴定结论书是没有过期或者有效期一两年这一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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