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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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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封存病历和监控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一、封存病历 患者有封存病历的权利,对危及生命的患者一般在抢救6小时后就可要求封存病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相关的医疗记录必须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比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文件。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患者是因为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适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必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准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三、及时申请进行尸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死因有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伸至7日。而且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事故医院意外的第三方进行,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响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承担尸检义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任务。 实践中,很多患者家属经常拒绝尸检,这样是非常不利于维护自己利益的。因为按照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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